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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标题:《【动态资讯】堵门堵路◆◆■◆◆、恐吓、拘禁……樊城法院开庭审理郭兴德等8人涉恶案件★★■◆!》
公诉机关指控◆■■,2013年2月开始■◆★◆■★,被告人郭兴德以放高利贷为业。为催讨高利贷★★◆■■◆,郭兴德同被告人朱卫东◆■、李涛等人经常纠集在一起,以堵门堵路、搭台唱戏、恐吓威胁等暴力、威胁手段■◆■,进行违法犯罪活动★■■◆,形成较为稳定的违法犯罪组织。2013年12月至2018年6月,该组织先后实施了寻衅滋事犯罪、强迫交易犯罪等7起,累计非法获利人民币181■■■.6万元。此外,被告人郭兴德单独实施敲诈勒索犯罪等3起,非法获利人民币212.62万元★★。
公诉机关认为,以被告人郭兴德、朱卫东等人组成的违法犯罪组织,经常纠集在一起,以暴力、威胁或者其他手段,在放贷讨债中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◆★★■◆,为非作恶◆■■,欺压百姓,扰乱经济■◆■■◆★、社会生活秩序◆★,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,属于恶势力犯罪。犯罪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对郭兴德、朱卫东等8人应当分别以寻衅滋事罪、强迫交易罪、非法拘禁罪等追究刑事责任■■■■◆★。
为确保庭审质量,保障诉讼秩序正常,樊城法院在开庭前研究制定了详实的庭审预案,审判组、警务保障组■◆、宣传后勤组等要求做到职责明确◆★■■,责任到人,并严格按照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做好开庭相关事宜★★◆◆★★;为提高庭审质效,保障控辩双方诉权行使■★◆★★★,案件承办法官召开了庭前会议★◆■◆◆,就庭审的程序性问题进行了讨论★◆◆★。
庭审过程中◆■■◆◆,合议庭全面贯彻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,就控辩双方各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,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调查,并对案件的事实、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,同时就定罪量刑的事实、证据和适用法律等问题发表了意见■◆■■★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