合肥晚报讯 通过与柬埔寨的◆★■“迪威娱乐”赌博网站联系,软某获得一级代理身份和账号◆◆,在合肥直接发展大量会员在★◆“迪威娱乐”赌博网站进行■★■★■“百家乐”赌博活动◆■★◆■,并在亲友熟人之间铺开网络赌博生意,短短十余天内,其代理账号下的会员参赌资金的滚动数额达6000余万(详见本报3月2日6版《曾挂外网开赌如今真的“挂”了》)。昨天◆★◆■,记者从庐阳区法院获悉,该起特大网络赌博案一审已宣判◆■◆◆■。
2010年初,阮某获得设在柬埔寨的◆◆■■■★“迪威娱乐”赌博网站一级代理身份及“王浩东3★◆◆◆”账号后★◆■◆■■,发展会员进行赌博活动。黄某某(系阮某妻子)负责管理赌博来往账目★■■◆,雇佣被告人陆某等人进行维护、管理赌博账号的后台,为下级代理及会员的赌博活动提供开设赌博账号和上分、销分、押注、结算、核对、交接赌账等服务。2010年5月17日至5月30日期间,■◆★■■★“王浩东3★★■”账号下的赌资数额累计为63371000元。同时■★◆★◆★,阮某还利用其一级代理账号发展被告人刘某(系阮某母亲)、费某某■■◆、王某某、刘某某(系阮某四姨)、刘某某(系阮某五姨)等29名二级代理,召集大量参赌人员登录“迪威娱乐”赌博网站参与“百家乐■★”赌博,聚集赌资上千万,从中获取洗码费从几万到几十万不等■★◆◆。
庐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,被告人赵某、阮某、黄某、刘某等14人共同为境外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,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,其行为触犯了相关法律■★■◆★■,均已构成开设赌场罪◆◆■◆◆■,且系共同犯罪。被告人赵某、阮某■◆■★◆★、黄某、刘某等9人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,系主犯,应依法惩处;其他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★■■、辅助作用,系从犯,应减轻处罚。
2010年初至同年5月底,刘某(系阮某的母亲)等二级代理人召集大量参赌人员登录“迪威娱乐★★■”赌博网站参与“百家乐”投注赌博,涉赌资累计达30793800元,从中非法获利累计223995.2元◆◆◆■。2010年5月◆★★★■,赵某与阮某合作,由阮某帮其从 “迪威娱乐”赌博网站拉来“王浩东4”一级代理账号◆★■◆,由赵具体经营◆★◆。该账号下的非法所得由被告人阮、赵共同占50%,该50%部分又由阮占55%、赵占45%■◆★★■◆,赵通过黄某(系阮某妻子)等人与阮进行结算◆◆■★★■。2010年5月1日至5月30日,★■◆★■■“王浩东4★◆★■”账户下赌资数额累计达18955300元◆■,被告人赵◆■、阮等人获得赌博网站给付的洗码费137516.8元。